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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74242911/201801-00018 名  称:  贵池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生成日期:  2018-01-02 发布机构:  秋江街道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特色种养业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贵池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6-2020)的通知》(贵发[2016]6号)精神,大力实施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制定了《贵池区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现就该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问:实施意见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目标任务是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推进工程,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核心,以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为总抓手,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倾斜扶持为支撑,充分尊重贫困村、贫困户意愿,有效利用贫困村农业特色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扶持发展特色种养业,促进农业增效、贫困人口增收。到2018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至少发展1项特色种养业,每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上从事1项特色种养业;到2020年,每个有条件的贫困村形成“一村一品”专业村,每个从事特色种养业的贫困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达到全区平均水平。

二、问: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重点工作包括哪些?

答: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重点工作包括:

1、科学确定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包括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支持发展畜禽养殖;支持发展茶叶、水果、中药材等生产;支持发展蔬菜生产;支持发展水产养殖专业村;支持发展林业特色专业村;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包括扶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本土龙头企业,积极引进外地龙头企业。贫困村的龙头企业申报省、市和区级龙头企业,给予优先评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资金给予优先支持、扶持农民合作社、扶持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加快发展社会化服务和支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

3、提供指导服务,加强技术帮扶。针对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帮扶干部进行分类培训。 将贫困村列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训范围。3. 建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机制。

4、整合项目资金,放大扶持效应。加强项目整合,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创新实施扶持政策。

三、问: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种养业及贫困村“一村一品”目标任务完成标准是什么?

 答: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包括:

◆、粮食产业

(一)生态有机稻米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每户种植2亩以上生态有机稻米。

②贫困户发展生态有机稻米,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1亩以上。

②生态有机稻米种植,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生态有机稻米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生态有机稻米种植,必须结合发展稻蟹、稻鳖、稻虾、稻鱼、稻鳅、稻鸭共育等生态循环和共生互利种养模式。

该生态有机稻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二)黑糯玉米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每户种植2亩以上黑糯玉米。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黑糯玉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黑糯玉米种植面积1亩以上。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黑糯玉米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黑糯玉米种植面积1.5亩以上。

该黑糯玉米必须有注册商标。

(三)其它专用品牌粮食

专用品牌粮食是指专门用于满足特定系列加工需要,并符合品牌特征而被消费者认知的食用粮食。

1.贫困户。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每户种植2亩以上专用品牌粮食。

②种植专用品牌粮食每亩周年纯效益2000元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品牌粮食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专用品牌粮食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该专用品牌粮食必须有注册商标。

◆、蔬菜产业

(一)大棚蔬菜生产

1.贫困户。条件为:

每户种植1亩以上大棚蔬菜。

2.贫困村。条件为:

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大棚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

(二)露地蔬菜生产

1.贫困户。条件为:

每户种植2亩以上露地蔬菜。

2.贫困村。条件为: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露地蔬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40%以上。

◆、畜牧产业

1.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养殖生猪存栏3头以上。

②养殖肉牛存栏1头以上。

③养殖肉羊存栏6只以上。

④养殖奶牛存栏1头以上。

⑤养殖蛋禽存栏100羽以上。

⑥养殖肉禽存栏200羽以上。

⑦养殖其它品种效益达到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从事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或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2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从事单一品种畜禽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渔业产业

1.贫困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每户精养鱼塘5亩以上。

②每户稻渔综合种养5亩以上。

③每户观赏鱼等名特优集约化养殖150平方米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3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3.贫困村“一村一品”。条件为:

从事水产养殖农户数占全村总户数的40%以上(每户的养殖规模不低于以上贫困户的养殖规模)。

◆、农业特色产业

(一)茶叶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茶园。

2.贫困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0.8亩以上。

②本村有鲜叶初加工厂。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茶叶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茶园1亩以上。

②有与全村茶园相适应的精制加工厂,或5公里范围内有规模化茶叶加工龙头企业。

(二)水果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果园。

2.贫困村。条件为:

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水果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果园1.5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中药材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1亩以上投产中药材。

2.贫困村。条件为:

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中药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中药材1.5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中药材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中药材相适应的规模化中药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其他特色种植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种植1亩以上菊花、桑树等特色产品。

2.贫困村。条件为:

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单一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本县区域内有该特色产品交易市场,或有与所产特色产品相适应的规模化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林业特色产业

(一)木本油料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培1亩以上油茶、山核桃、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作物。

2.贫困村。条件为:

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木本油料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木本油料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木本油料干果交易市场,或本县区域内有与所产果种相适应的规模化木本油料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二)竹子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培1亩以上竹子(毛竹或笋用竹)。

2.贫困村。条件为:

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竹子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竹子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竹子交易市场,或本县区域内有与所产竹子相适应的规模化竹子加工龙头企业。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三)苗木花卉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培育1亩以上花卉苗木。

2.贫困村。条件为:

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0.5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苗木花卉培育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40%以上,或全村人均培育苗木花卉1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苗木花卉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四)林下经济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亩以上。

2.贫困村。条件为:

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林下种植、林下养殖1.5亩以上。

②本镇街区域内有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产品交易市场。

③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五)其他林业特色产业

1.贫困户。条件为:

人均栽种1亩以上林业特色产品。

2.贫困村。条件为:

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3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亩以上。

3.贫困村“一村一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单一林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占全村耕地、园地、林地总面积的50%以上,或全村人均种植面积1.5亩以上。

②水、电、路等生产和运输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休闲农业

1.贫困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开办农家乐,至少具备每天接待游客10人餐饮的能力。

②每户人均经营果园、茶园、菜园等1亩以上采摘园,或人均经营鱼塘1亩以上垂钓园。

③每户有1人全年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或每户2人以上每年3个月以上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

2.贫困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200人次的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3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2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

3.贫困村“一村一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村农家乐、采摘园、垂钓园具有每天接待500人次能力。

②本村范围内有5家以上休闲观光农园、农庄,且30%以上的本村农户在休闲观光农园、农庄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