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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6485721/201412-00006 名  称:  池州市第三中学信息发布工作规定
生成日期:  2017-03-22 发布机构:  池州市第三中学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池州市第三中学信息发布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校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本单位保存的信息。

前款所称的职责,包括本单位有关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教育管理、教育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第三条 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以校领导签发件为准。

第五条 日常工作中,各科室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第六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送校档案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教育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本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信息。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