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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6485721/201412-00006 | 名 称: 池州市第三中学信息发布工作规定 |
生成日期: 2017-03-22 | 发布机构: 池州市第三中学 |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第三中学信息发布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本校发布的信息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本单位保存的信息。
前款所称的职责,包括本单位有关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教育管理、教育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第三条 发布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以校领导签发件为准。
第五条 日常工作中,各科室应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等媒体作用及时、主动公开信息。
第六条 本单位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送校档案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教育信息提供便利。
第七条 本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信息。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