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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1213 名  称:  关于停止池州市贵池区塔山石子厂电力供应的函
生成日期:  2017-12-2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业、交通
文  号:  贵经信函〔2017〕10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停电函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停止池州市贵池区塔山石子厂电力供应的函

国网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

接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池州市贵池区塔山石子厂环境违法行为的抄告函》(贵环函〔2017〕101号),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墩上街道的池州市贵池区塔山石子厂因环境违法行为,已被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根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5〕63号)规定,请你公司接函后立即与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对接,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配合属地政府及时切断该厂电力供应。

 

附:池州市贵池区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贵环责停字〔2017〕187号)

 

 

2017年12月18日

贵环责停字【2017】1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