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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928 | 名 称: 关于限期完成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生成日期: 2017-12-14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 |
文 号: 贵经信字〔2017〕228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关于限期完成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限期完成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船舶修造企业:
根据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乌沙船舶工业基地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贵经信字[2017]194号)要求,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15日为环保问题全面整治阶段。从12月13、14日现场督查情况看,各船舶修造企业整治工作进展极不平衡。从软件资料上看,普遍存在环保组织机构不健全、污染物处置作业规范未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职工培训不到位、标识标牌设置不全、危废处理无记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报备等突出问题;从硬件设施上看,喷涂车间、废气治理、雨污分流、垃圾分类收贮等设施设备仅有中远、天宇两家企业在建。日前,省、市、区分别出台了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级验收、省级督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1、各船舶修造企业要对照省国防科工办、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安徽省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求》达标清单,加快软硬件建设,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2、企业自查认为完成污染整治的,要及时申请验收,经乌沙镇人民政府初查合格签字后,向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由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办公室提交市经信委牵头组织验收。
3、2017年12月31日前仍未完成污染整治通过验收的,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提请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生产资质,直至关停取缔。
特此通知。
区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