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浏览
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927 名  称:  关于落实重点排污单位限产措施的紧急通知
生成日期:  2017-12-14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环境执法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业、交通
文  号:  贵经信字〔2017〕223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落实重点排污单位限产措施的紧急通知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落实重点排污单位限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镇街工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大气办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和加强应急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贵大气办〔2017〕29号)精神,自即日起,贵航特钢、瑞邦再生纸业、华城管桩、海螺水泥、博瑞德钙业和大唐钙化物6家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50%的应急管理措施,请各有关镇街工办,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立即督促辖区企业做好限产工作。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