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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0595 名  称:  关于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池区龙山砂石集散中心建设...
生成日期:  2017-12-01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关于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池区龙山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池区龙山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贵池区龙山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贵池区龙山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殷汇镇龙山村中心组

建设单位:

池州金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占地面积30978.86m2,总投资约1654.25万元,建设原料库、成品库、生产加工车间、办公楼等工程,购置给料机、破碎机、筛选机、数控制砂机、螺旋洗砂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40万吨的制砂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水电设施和厂区道路、环保、消防、绿化等工程,形成年产40万吨砂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生产作业区、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的地面应作水泥硬化处理;厂界边沿及厂区内未硬化的裸土地块应进行绿化。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均应实行工厂化封闭,并安装充足的喷淋设施,做到有效除尘降尘,严禁物料露天堆放。生产作业场所应实行全封闭,给料、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应配备充足有效的除尘降尘设施;所有输送皮带应全部密闭。在厂区内应设置自动洗车平台,未冲洗干净的运输车辆严禁出厂。所有物料均应选用车厢密闭加盖的车辆进行运输。加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道路、工业场地和生产作业车间内地面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加强对进场原料含水量的管控,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原料。通过以上措施防治后,应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厂区排水应按雨污分流制进行设计建设,严禁违法乱排废水。初期雨水通过管沟有组织收集后经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生产用水,不得外排;洗砂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餐饮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收集用作周边农林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优选低噪声、低能耗的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通过采取封闭隔声、设备内置、基础减振、绿化降噪、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应按规定要求建设排泥池、危险固废暂存间,做好生产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不得在厂内长期堆存,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沉淀池沉积的泥渣应定期清理后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排泥池,定期外售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由专用塑料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管理,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在池州市环境保护网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2099996

电子邮箱:

54543999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