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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03-01108 | 名 称: 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
生成日期: 2016-03-11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采购政策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 | 内容概述: |
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规定
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
2、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办理退付)。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程序
1、开标活动结束后,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退付。
2、外地(池州市外)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由区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人员直接办理,并电汇至投标企业原银行账户。市内本地投标企业,因开户银行无法办理同城电汇,需由本公司委派投标代表或财务人员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银行转账支票,并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三、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池州市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秋浦支行[行号402379000073]。
账户名称: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账号:20000205852710300000018
银行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88号(红森国际大厦一楼)
四、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主任室0566-2043617、2041348 财务部0566-2033617
池州市贵池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