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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612-00881 名  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成日期:  2016-01-28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采购政策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贵财采购字(2016)第1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政府采购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分散采购管理,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分散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散采购范围

分散采购按照《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池区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贵政办2014[88]号)和《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招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贵政办2016[6]号)中规定的范围确定。

二、分散采购组织实施

分散采购可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采购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的能力;

(三)有与招标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

采购人自身不具备组织采购能力的,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分散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应当在内部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对不同的采购项目分别采取以上方式开展,并按照质优价低的原则确定应购买的货物、服务、工程。

四、分散采购信息发布

分散采购信息公告应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执行,在区政府采购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五、分散采购资金支付

分散采购资金支付由采购人按照采购资金性质办理,支付时需提交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及发票等相关资料。

六、分散采购内部管理与监督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也需遵循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散采购工作,加强系统内部分散采购工作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相关事宜,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分散采购活动情况,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O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