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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1-00499 名  称:  贵池区政法服务区法院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贵池区政法服务...
生成日期:  2017-11-17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审计结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文  号:   语  种:  中文
关 键 词:  审计结果公告 内容概述: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贵池区政法服务区法院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室外景观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组织审计人员于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期间,对贵池区政法服务区法院业务用房室内装饰工程、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室外景观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情况进行了审计。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贵池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徽贵池区政法服务区内。工程建设内容为贵池区法院室内装饰装修、弱电安装,室外绿化景观、道路附属等。该项目是在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其中法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为6772421.11元;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由青阳县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中标价为6134610.98元。项目业主单位为池州市贵池区政务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项目业主单位变更为池州金桥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2014年12月4日,项目通过了由工程建设各方组成的竣工验收组成员的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二、审计实施情况

(一)审核范围

本工程结算的审核范围为安徽贵池区政法服务区法院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外景观绿化项目全部施工内容。

(二)审核依据

1、本工程施工合同、结算书;

2、现场有关工程量经济签证资料;

3、国家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

5、现场勘查、实地丈量、抽查复算记录;

6、其他对审核有影响的资料文件。

(三)审核结果

法院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审结算价为13324749.61元(大写:壹仟叁佰叁拾贰万肆仟柒佰肆拾玖圆陆角壹分),审核认定的造价金额为11030642.79元 (大写:壹仟壹佰零叁万零陆佰肆拾贰圆柒角玖分),核减金额为2294106.82元,核减率17.22%;政法服务区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报审结算价为8155069.55元(大写:捌佰壹拾伍万伍仟零陆拾玖圆伍角伍分);审核认定的造价金额为7452572.30元(大写:柒佰肆拾伍万贰仟伍佰柒拾贰圆叁角整)。核减金额为702497.25元,核减率8.61%。

(四)工程款支付情况

法院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按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一半时支付合同价的30%,全部竣工时支付合同价的30%,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支付合同价的10%,余额在审计后除留5%保修金外一次性无息付清。截止2017年8月,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进度)款698.49万元给施工单位,为合同价款的103%;政务服务区室外景观绿化项目按合同约定,工程量完成一半时支付合同价的30%,全部竣工时支付合同价的30%,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支付合同价的10%,余额在审计后除留10%保修金外一次性无息付清,10%保修金待绿化工程经一冬一夏后验收合格时一次性无息支付。截止2017年8月,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进度)款569.82万元给施工单位,为合同价款的93%。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及建议

1、标底编制工作不规范。在招标过程中部分装饰装修内容(例如强弱电管线等)未计入在招标控制价中,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签证及变更,签证及变更造价约为291万元。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标底编制工作管理,要科学规范编制标底,做到内容全面完整。

2、未按规范履行招标程序。政务新区法院业务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范围不包括室外门头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方依照[会议纪要](区政务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12月16日发)将室外门头装饰工程以签证方式委托原室内施工单位施工。法院室外门头装饰工程签证造价约135万元,属于《2013年贵池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招标投标法规规定应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的范畴。

建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