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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847231/201712-01096 | 名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 |
生成日期: 2017-12-15 | 发布机构: 贵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文 号: | 语 种: 中文 |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 内容概述: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经研究,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及各级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